知识产权事业部

知识产权部系提供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部门,目前拥有十余名专业、资深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知识产权部为维权的各环节创立了完整、细致的工作流程和时效规范,通过流程化管理的模式,吸收、运用最新技术手段,保障维权服务的质量与高效。知识产权部可以向权利人提供包括侵权监控、侵权调查、取证、非诉及诉讼维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多年来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知识产权部律师代理了《海底小纵队》《碰碰狐》《鲨鱼一家》《托马斯和他的朋友》《巴布工程师》《喜羊羊与灰太狼》《羊羊运动会》《大耳朵图图》《少林海宝》《海宝来了》等国内外知名IP的维权活动。在著作权维权诉讼方面,近三年在全国各地法院累计代理了诉讼案件2000余件。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公司诉某文化传媒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采纳了部门律师适用约定赔偿的代理意见,判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了万达儿童文化发展公司的赔偿请求。

吴某与某工艺制品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部门律师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采纳了部门律师关于涉案专利有产品结构、产品制造方法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产品结构、产品制造方法均不侵权的代理意见,认定不构成侵权,维持了原判。但此前吴某另案诉某塑料制品公司案中,

就相同的被诉侵权产品、方法,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权。某塑料制品公司未能区分两项独立专利要求,仅将制造方法不构成侵权为由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产品构成侵权的二审判决。

某精密制造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某金属制品厂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某金属制品厂上诉,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部门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准许某精密制造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