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与金融事业部 

资本市场与金融事业部,简称“资金部”。资金部由合伙人李国辉律师领衔,部门内多名律师曾任职于司法、行政机关,有丰富的司法和行政实务经验。主要专业及技能背景涵盖了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和并购重组、高管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资本市场与金融业重大民商事争端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专业有效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还可以提供深层次、跨地域、一体化、全方位的非诉法律服务。

资金部秉持“客户至上、团队合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成员互相协作默契,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兼具学术研究能力。

近三年来,资金部代理多家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系列案件,创设性地提出了关于上市公司相对人“明知”的标准,大量案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不承担担保无效后过错责任的答辩意见获法院支持,累计免除上市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独特的法律视角、专业的业务能力,赢得业界和客户的一致好评。

许某某诉某上市公司、中某投资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上市公司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某上市公司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明知标准的答辩意见,

改判某上市公司不承担责任。许某某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本案中部门为某上市公司免除担保责任约两亿元。

天某证券公司诉某上市公司、中某投资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部门关于天某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和专业金融机构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依法不构成善意相对人,案涉《担保函》在未经某上市公司追认的情况下,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的答辩意见,判决某上市公司不承担责任。天某证券公司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中部门为某上市公司免除担保责任约一亿元。

湘某证券公司诉某上市公司、某投资公司等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部门关于湘某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和专业金融机构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依法不构成善意相对人,案涉《担保函》在未经某上市公司追认的情况下,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答辩意见,

判决某上市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湘某证券公司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中部门为某上市公司免除担保责任约一亿元。

瞬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某上市公司、银某集团有限公司、木某贸易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 深圳法院采纳了我方关于“先票据,后保理”

的商业保理业务模式实为“民间贴现”的答辩意见,判决票据转让无效,本案中部门为某上市公司免除票据担保责任过千万元。